什么是体 罚?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其第8号一般性评论(2006年)把体罚界定为”采用武力和意图造成若干程度(即使轻微)的痛楚或不适的任何形式的惩罚”。

根据委员会的界定,体罚大多涉及用手或器具(鞕、棍、皮带、鞋、木匙或类似物品)打击(”拍击”、”拍打”、”鞕打”)儿童,但也可以涉及踢、摇或抛掷儿童、抓、捏、咬、拉扯头发或打耳光、强迫儿童维持不舒适的体位、灼伤、烫伤或强迫吞服(例如把肥皂塞进儿童口中进行清洗,或强迫他们吞吃辛辣香料)。

非武力形式的惩罚残酷和具有侮辱性,因此违反儿童权利公约,而这些惩罚包括贬低、侮辱、诋毁、迁怒、威胁、威吓或嘲弄儿童等行为。

委员会认为体罚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侮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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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禁止体罚?

禁止体罚是关乎确保儿童在遭受侵犯时在法律下 获得平等保护, 不论加害者是谁,也不论侵犯是以”管教”或惩罚的名义施行。否认儿童可享有与成人一样的保护,说明儿童在社会的地位低下。儿童作为社会中年纪最小和最脆弱的一群应该获得更多(而非更少)保障,免受打击和伤害。禁止体罚把儿童的地位提升至完全权利持有者,而非服从者或被拥有者。

禁止体罚的主要目的具有 教育意义——就是发出明确信息,任何程度或形式的体罚都不可再被接受。禁止体罚并非要把家长绳之于法,而在大部分已经成功禁止体罚的州份,家长被逮捕的人数未见上升。反而当法律辅以教育和公众意识提升活动执行时,就可以帮助家长和其他看护人明白儿童享有受保护的权利,支持他们采取正面非暴力方法教导和养育儿童。

体罚 侵犯儿童权利, 侵犯他们获得人类尊严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也侵犯他们获得健康、发育、教育和自由,以及免受折磨和其他残酷、不人道或侮辱性对待或惩罚的权利。各州份在国际人权法下负有义务去禁止在一切场合下(包括在家中)采取体罚。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就是在第8号一般性评论(2006年)中订立这项义务,贯彻始终地建议在法律上禁止和透过其他措施终止针对儿童的体罚。

愈来愈多的研究指出体罚(包括并非经常的”鞕打”)与林林总总对儿童构成的 负面后果 有关,包括心理健康、认知发育和学习成果较差(包括成绩较差和辍学率较高)、较常出现攻击性和反社会行为。体罚除了可能破坏家庭关系之外,也会教导儿童暴力是解决冲突的可接受方法,远非教导他们良好的品行。

体罚的影响可以 非常深远。研究发现,曾在儿时遭受体罚的成人较易接受或经历暴力,包括针对亲密伴侣的暴力(不论是作为受害者或加害者),同时更容易参加其他暴力和犯罪行为。因此终止体罚不只是终止一切针对儿童的暴力的关键,也是长远来看,减少整个社会发生的暴力的关键。

体罚是是全世界针对儿童的最普遍暴力方式。在法律上禁止体罚,辅以教育和公众意识提升措施,能够显著地减少体罚,同时可以对减少针对儿童的其他方式暴力带来正面效果,这已是有目共睹。在可持续发展议程下,各州份已经承诺终止针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目标16.2)。为求在2030年或之前达到这个目标,他们必须禁止并致力消除体罚,刻不容缓﹗

体罚的作用

结束体罚旨在通过普遍禁止和消除一切形式的体罚来结束对儿童的合法暴力。我们鼓励各个政府和其他组织认真看待并主动解决这个问题,同时我们以相关信息和协助支持全国性反对体罚的运动。

终止体罚由世界健康组织与多重社会委员会合作组织。

我们进行林林总总的活动,包括:

  • 法律研究,保存有关各州和世界各地区的详细报告
  • 简报和评估人权条约,监察组织的工作和全球定期审议
  • 评审体罚普遍程度和影响、禁止体罚的正面影响、积极正向管教材料的有关研究
  • 推出多种资源支持国际、区域和国家层次的倡议工作,推出技术性资源,支持有关体罚的法律改革和运动
  • 为全国性法律改革和落实禁止体罚的工作提供个性化支持,包括为草拟禁止体罚法律和促成国内工作坊的工作提供技术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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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兴趣在自己所属州份与我们一起合作终止体罚,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herbertb@wh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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