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權法支持倡導司法改革

已批准《兒童權利公約》以及其他國際和區域人權文件的國家有法律義務禁止和消除所有環境(包括家庭)中對兒童的一切體罰。

各國政府在被審查已批准條約的執行情況時,以及在其總體人權記錄的普遍定期審查期間,都會被系統性地提醒。國家高級法院的裁決也會經常涉及保護兒童免受體罰的人權要求。

當人們意識到要對政府施加更大的壓力以充分保護兒童免受體罰時,國家對司法改革的宣傳得到了極大的加強。

 

此页面已由我们的合作伙伴“无国界翻译”翻译。 对于内容或翻译的任何评论或更正,请发送电子邮件至secretariat@end-violence.org

Translators_without_Bor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