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定期審議(UPR)

普遍定期審議由聯合國大會於2006年設立,是人權理事會工作組對各國總體人權記錄的審查。在一個為期四年/五年的周期內,每個聯合國成員國都要接受審查,並收到其他國家的建議,其必須回應,並且必須報告進展情況。

自普遍定期審議進程開始以來,禁止體罰一直佔據顯著位置,證實了其對各國承擔國際人權法義務的重要性。全球倡議為每個尚未禁止體罰兒童的國家提交普遍定期審議簡報,在審查期間監督對該問題的進展,並開展後續方案。

 

對於體罰的建議。

在普遍定期審議的第一個週期(2008年至2011年的12次會議)審查了194個國家的人權記錄。有95 個國家被提交了與禁止體罰的義務有關的事項,其中至少有47個國家接受了禁止它的建議。在第二個週期(2012年至2016年的14次會議)中,有 112個國家被提交了禁止體罰的建議 ,並有52個國家接受了建議。在第三個週期(到目前為止的四個會議)中,有37 個國家被提交了禁止體罰的建議,其中有23個國家接受了建議。總體而言,截至2018年9月,在尚未禁止所有體罰的國家中,有 120收到了在其普遍定期審議期間禁止體罰的建議,其中有66 已接受這些建議。這些積極的回應為非政府組織、人權機構、聯合國機構和其他組織倡導改革法律禁止一切體罰提供了機會。

 

倡導的機會

少數國家頑固地捍衛對兒童的體罰,並拒絕有關禁止的建議。其他國家則提供全球倡議認為有爭議的禁令信息,例如聲稱現行法律充分保護兒童免受體罰,並且不需要進一步改革在那些政府誤解了立法或積極反對法律改革的國家中,人權機構、非政府組織和其他兒童權利倡導者在追求司法改革時,可能需要考慮使用法律行動,以及國際和區域人權申訴/溝通機制。全球倡議始終願意提供建議和技術援助:電子郵件 secretariat@end-violence.org

 

「普遍定期審議正在認真關注這個問題,這非常令人鼓舞; 有許多建議要求各國承擔其非常明顯的人權義務,禁止對兒童進行一切暴力懲罰。更令人鼓舞的是,許多國家都接受了禁止的建議。我們必須希望在審議的連續週期中進行系統性的後續行動。」

(受聯合國秘書長任命領導研究聯合國暴力侵害兒童問題研究的獨立專家Paulo Sérgio Pinheiro 在2013年普遍定期審議期間的刑罰討論中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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